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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信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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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設立分公司 |
添加時間:2011/7/27 |
分公司的概念: (1)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公司法人的權力機關和意思決定機構,它除總公司委派的業務負責人(經理人員或支配人)外,各項重大事項要服從總公司權力機構或經營決策機構的決議或決定。 (2)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資本,其營運資金是總公司資本的一部分,分公司的財務核算雖然有其相對獨立性,但不是完整的獨立核算,其本身不是獨立的納稅主體,其盈虧不直接向股東負責,只有總公司的統一核算向股東負責。 (3)分公司對外開展業務活動,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股東不能僅以分支機構的營運資金作為承擔責任的界限,總公司應對所屬分支機構的債務責任負責。分公司概念:公司的分公司是指在公司住所以外設立的,有營業資格而沒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設立分公司登記的材料準備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指定(委托)書》; 4、總公司撥款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復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7、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并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復印件; 8、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文件; 9、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說明:分公司是指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分公司的登記屬于營業登記。 以下單位不具備投資資格或投資能力受限 1、企業年度檢驗為B級的企業不得增設分支機構,不得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2、特別提請注意: 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資格問題。被鎖入信用信息系統的“警示信息系統”的人員,在鎖入期間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分支機構負責人。 分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設立登記后,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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